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河北省香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 程合林
我是程合林,今年64岁,担任河北省香河县龙盛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一名从事建筑业40多年的行家里手,但我更是香河县法院一名从事10年陪审工作的普通陪审员。
2005年5月,我被任命为香河县法院陪审员。近十年来,我先后参与审理案件200余件,经我参审的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无一上访上诉、无一矛盾激化。因成绩突出,2015年5月,我被香河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陪审员”。我虽然不是法官,但却代表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近十年的陪审历程,我见证了陪审员工作的发展和辉煌,也见证了司法民主和法治香河的建设历程。
初任陪审员之前,我虽然经过任前培训,加之出于本职工作的需要,日常也对法律法规进行过研究。但是在实际参审中,由于对具体的审判程序、审判规则都还处于模糊认识之中,对审判案件确实不懂,怕闹笑话、怕引麻烦,庭审、合议中自然不敢发表意见。初期当陪审员时,我和一部分人一样只是做做样子。香河县法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都会邀请陪审员参加,我几乎每个月都能参与审理三四件不同的案件。陪审让我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随着参与庭审、合议次数的增多,我对庭审、合议的感性认识不断增强。要想当好一名合格的陪审员不容易,要想坐在审判席上公正审理案件,就必须饱读法律书籍。通过努力,我基本上掌握了庭审流程、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等常识,慢慢找到了感觉,逐渐有了自信。但更多地感觉多了一份责任和义务。
法律是神圣的,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每次接到开庭通知,无论工作再忙,我都统筹兼顾,克服困难,准时到庭。开庭时集中精力,合议时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实践中认真履职。十年来,我公司许多工作都是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完成的,但我无怨无悔。在付出的背后,我获得更多的是在工作环境和书本上无法得到的知识。
随着参审案件的增多,我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我的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提高。我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就是能陪能审,有些案件审少陪多。比如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其审理过程基本上可以说是程序化、公式化的。但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开发纠纷、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我几乎既陪又审。
在一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香河县一家具销售商雇佣民工将家具搬运到北京某消费者手中。该消费者住房为跃层楼房,未设置楼梯扶手。在搬运过程中,民工不慎从楼梯摔下致死。死者家属将家具销售商、家具消费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0万元。我参与了案件审理。因死者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双方矛盾有极度激化的可能。从初始我就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我充分应用陪审学到的法律知识,当好信访群众的“法律顾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最终,通过努力,稳定了当事人情绪,使双方对案件的可能结果有了预期。此案经多次调解未获成功,但判决后双方都未上诉,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家具销售商、消费者、死者均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了各自法律义务,死者家属获得了20多万元赔偿款,为百姓主持了正义。
十年来的陪审员工作经历让我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职业有了新的认识。在法院的每一天,我几乎都能看到这样一幕,那些离婚离不成或是讨债找不到人的当事人,时时会闯进法官办公室,吵吵嚷嚷,哭哭啼啼,看着让人揪心。打官司总有胜败,而败诉方埋怨最多的是法官不公,误解法官可能收谁的礼了或是哪个当事人的亲戚关系等等。有时候刚一判决,双方都会上诉,甚至直接到县委上访。这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尤其常见。被告认为判多了,原告却觉得判少了。参加陪审工作多年来,我欣慰地看到,每一个法官都做到了办案规范、司法文明。这实属不易。办案法官的工作量之大是我到了法院以后才知道的,加班加点、熬夜工作,工作繁重忙乱而各界要求还高,精尽身疲心累。法官们付出的精力原比我想象的多,法官同样需要理解和支持。
回顾自己10年的陪审员工作,我深切体会到,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人民陪审员一直在努力!试点也就是司法改革的试验田,香河法院是一块司法改革的一块沃土,法律成熟的一块基地。法官就是一棵优良的法律种子,人民陪审员如同法律的一种有机肥。肥沃的土地、优良的种子再加上有机肥,改革就成功了一大半。这种改革试点要精心研究探讨,让改革成果丰硕,那就要充分发挥陪审员制度,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精”工作思路,在陪审员制度实践中不断追求和扩大优势,构建出独具香河特色的陪审模式。
每一名陪审员要对照“三严三实”,以实际行动做好各项工作,为司法事业增砖添瓦。陪审员制度必将大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