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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纪检组长姜林涛同志在全院“两个责任”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姜林涛  发布时间:2015-08-04 15:04:52 打印 字号: | |

在全院“两个责任”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香河县法院纪检组长 姜林涛

 

今年上半年,我院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市、县纪委全会,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切入点,全面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明确重点任务,落实推进举措,提出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构建惩防体系的基本任务和职责分工;院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狠抓落实和压力传导,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紧紧抓住审判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难点,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强化全过程监督,提升了监督效果,保证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认清新形势,理顺新关系

去年10月份,按照省、市、县《关于抓紧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尽快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院党组决定,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前段时间,院党组又决定,把在民二庭兼职审判工作的郭建宏同志调回监察室担任专职纪检监察工作。这些实实在在的转变,是院党组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要求,更体现了院党组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鼎力支持和殷切希望。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让纪检监察干部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中腾出了时间和精力。因此,纪检监察部门没有理由不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抓住自身的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二、明确新任务,担当新责任

纪检监察部门的“四项”主要职责,就是“十四个字”:提提醒、把把关、规范行为、发现问题,简而言之,就是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的“四项权限”,即监督权、受理信访举报权、检查权、建议权。纪检组与全院的关系,就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院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都是纪检组的监督对象,这是上级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尚方宝剑”。同时,院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而纪检组没有及时发现,纪检组要承担监督失职的责任。从现在开始,纪检组长已经不是“太平官”,不仅要监督别人,也是面临被追责的风险,我个人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这就是传导压力。换而言之,就是纪检组要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必须扑下身子抓监督,有底气、有胆量地发现问题、发现线索,发现最容易出现腐败的关键环节,不出实效不收兵。

把握新重点,完成新任务

落实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把握好新的工作重点,把任务切实理清,做到心中有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把握好七项任务。一是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督促全院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防止违纪违法等现象的发生。二是监督“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真正做到严格监督,一切“大事”始终在纪检组的有效监督之内。三是监督党组发挥主体责任情况。随着“两个责任”落实,纪检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全院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比如,防止中午饮酒问题、上下班纪律松懈问题、QQ微信聊天问题等,都是主体责任承担的任务,纪检组必须监督主体办履职到位、管理到位、纠偏到位。四是监督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这里不仅监督“一把手”是否一人说了算,同时还要监督各分管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请示、不汇报、不开会、不研究等问题。五是监督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要善于发现群众关注度比较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案件线索,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六是监督全院所有岗位廉政风险点。做到烂熟于心、落实于行,把廉政风险点置于有效监控之中。七是监督干警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执行情况。政治纪律,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决不允许传播小道消息和反动信息。不允许不负责任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乱发议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现在媒体众多,信息膨胀。QQ、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等内容五花八门,其中也个别存在反动的、色情的、低俗的,甚至包括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党政机关诋毁非议玩笑取乐的,希望大家不要因为刺激、猎奇的心理盲目参与评论转发,一是别背离正能量,二是别给自己找麻烦。下面说一下政治规矩,“政治规矩”这个提法,是今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讲话中提出的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后来在1月16日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提到,但“政治规矩”的提法过去比较少,半年前的党报党刊上专门解读过,我理解就是在没有上升为党纪国法之前的习惯性认同,虽然没有落实到法律层面,但大家都一致认可的自我约束,这就是政治规矩。比如,需要协调配合的工作,大家不仅要主动履职尽责,还要协调联动,不等、不靠、不推、不脱,不敷衍塞责,不争功诿过。

转变新思想,落实新要求

前些天,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与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衔接,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我们在全院各审执业务部门重新选任了一批廉政监督员,重新制定廉政监督员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廉政监督员在所在部门负责人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廉政监督员主要工作程序是,发现所在部门存在纪律作风问题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认为发现的问题已经涉嫌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应当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及时报告纪检组监察室。

最后,我就如何落实好监督责任,对纪检组监察室和全体廉政监督员提出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就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与党组和人民群众保持同心、同向、同行,这是一条永远不能逾越的红线。二是既要干净,又要干事。只干净不干事的就是不作为,能干事不干净的,就是腐败分子,又干净又干事才叫德才兼备。三是纪检监察工作要做到严、细、深、实。“严”就是严格,纪检监察的监督没有禁区,没有盲区,没有误区;“细”就是从细处着眼,抓苗头,抓早抓小,并善于运用廉政谈话等手段;“深”就是深入进去发现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实”就是要有务实的作风,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四是主体责任要讲“透”、监督责任要讲“细”。也就是要提醒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更要熟悉全院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行使监督权,做到针对性与实效性的统一。

 

责任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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