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一农民因急用钱未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了自家的树木,结果触犯刑法,以滥伐林木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当听到法院宣判的那一刻,她万分悔恨自己对法律的无知。
被告人郭某,香河县一农民。2014年6月,被告人郭某急用一笔钱,遂想到了自家承包地里的成材杨树价值不菲,遂将自家承包地里的79棵杨树砍伐,但是却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鉴定,被砍伐杨树立木材积15.17立方米。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郭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郭某虽然砍伐的是自家的林木,但是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且砍伐数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仍然构成滥伐林木罪。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郭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希望郭某的案件警醒大家,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树木砍伐需要办理采伐手续,合法才可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