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香河县法院高度重视陪审员工作,把陪审员工作当作联系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支撑点,充分发挥陪审员在诉前、调解、审判中的作用,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仅今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案件1255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139件,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39件,陪审率达100%。且无一上诉上访、无一发还改判、无一矛盾激化,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最近召开的最高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上,该院作为廊坊市唯一一家法院应邀出席会议,并先后两次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该院陪审员工作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打造陪审员“金招牌”
该院在2005年选任陪审员工作以来,就得到了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尤其今年以来,廊坊市中院院长苑三国、香河县县委书记王凯军、香河县县长李桂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侯东亮多次到该院就陪审员工作进行指导,就陪审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县人大领导亲临参加法院陪审员会议,对陪审员提出新要求。县电视台等媒体积极报道陪审员的先进事迹,宣传提升陪审员的社会认同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该院把陪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范围,在计划中专题安排布置陪审员工作。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报名者纷涌而来,陪审员选任工作强力开展,强势推进。
该院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交流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成立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制度,规范管理。该院院长刘君亲自参与,主持起草制定《香河县人民法院陪审员管理实施办法》,从陪审员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参审职权、惩戒机制、履职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规范了陪审员司法行为。陪审员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陪审员,如程合林、金泽、李淑英、宋文龙等,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参与陪审,为审判事业发展助添活力。
在不久前该院召开的陪审员培训会上,现年64岁,担任香河县龙盛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从事10年的陪审员程合林在给全县118名陪审员授课时感慨万千地说:“我虽然不是法官,但代表着千千万万人民群众来参加陪审。近十年的陪审历程,我见证了陪审员工作的发展和辉煌,也见证了司法民主和法治香河的建设历程。干完这一届我就要离任了,真的非常舍不得。”
维护稳定的“主力军”
“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不但有利于协助法官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增加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提高司法公信力。”该院院长刘君介绍说。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该院特别注重发挥陪审员来自基层、乡里乡亲、人熟地熟、德高望重、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让他们在化解矛盾中发挥主要作用,让陪审员全面参与到调解等工作中来,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设身处地的角色参与审判,使案件的处理更加合法、合情、合理。
该院确保能调解的案件都让陪审员参与调解,甚至有的案件由陪审员专门承担案件的调解工作。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农纠纷等案件列入陪审员协助调解范围,由陪审员出面组织调解,有的放矢地做好调解等工作。对诉讼的群众,由陪审员提供法律咨询,告知诉讼风险,方便群众诉讼。
尤其去年以来,随着全省一乡一庭工作的开展,该院从原来5个法庭增加到了13个法庭。该院按照每个法庭4名陪审员配备,让陪审员主动承担起进村入户、进庄入巷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了解社情民意、化解预防矛盾。该院积极引导陪审员发挥“陪审员、调解员、宣传员、监督员、接待员、信息员”作用,通过陪审员的亲身体会,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通过借助一乡一庭这个平台,该院法官和陪审员形成工作互动。去年以来,共诉前、庭前化解纠纷近千件,而陪审员参加协助化解案件就接近500件,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该县涌现出的无讼村街、无讼社区已达到100余个。近年来,在全县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渐凸显的情况下,该院案件数量呈现持续稳定,没有大幅度上升。
化解矛盾的“好法宝”
“如果拿陪审员当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法官来用,那不现实。但是对于事实的判断,尤其是一些涉及到专业领域的问题,陪审员往往更有优势。”该院院长刘君介绍说。
为了将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发挥到极致,该院规定凡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陪审员参审。一般的案件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涉及特定行业、专长的案件,则在特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该院将案件按照性质进行分门别类,结合陪审员的专业特点、爱好等,安排陪审员参审,确保陪审员发挥专业特长,与法官形成互补。针对婚姻家庭、医疗损害赔偿、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特点,选聘来自妇联、教育等单位有工作经验的女性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她们耐心细致、善于沟通的特长。对于涉及工程地产、务工赔偿等案件,选聘建筑行业、劳动部门等行业陪审员参审。另外,合理分工,让法官主要从法律层面向当事人释法,让陪审员重点从道德良俗角度开展调解,陪审员专业知识的优势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的缺陷,通过理与法交汇、法与情的融合,更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信服,很容易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效果。
2012年8月,香河县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民工不慎坠楼死亡事件。因赔偿问题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将建筑商诉至法院。在立案后庭审之前,死者家属带领多名亲属常驻工地与建筑商理论,双方矛盾有可能激化。该院高度重视,考虑陪审员程合林在此行业较久,经验丰富,德高望重,遂委托其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程合林了解情况后,马上同法官前往工地现场介入制止。他以这几年在法院陪审过的案例以案释法,促使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最后,在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帮助双方提出了解决方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公正司法的“报警器”
“普通程序案件由陪审员全部参审,涉众敏感案件要重点监督,各类案件监督确保全程参加、全面参与。陪审员工作对法院工作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该院院长刘君介绍说。
在一件强奸案件中,该院陪审员程合林参与陪审。程合林在开庭审理中主动与审判长交换意见,认为此案被害人有过错责任,双方以前曾是恋人关系,且多次发生性关系。案件起因是男方想中止恋爱关系,“甩掉女方”,而被害人涉嫌恶意陷害报复被告人。从案发现场看,秩序井然,且双方发生性行为时,女方主动在上,不合强奸犯罪逻辑。此案不能单纯就案办案,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同情保护弱者,化解双方积怨,扶熨创伤。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其他成员最后采纳了程合林意见,在量刑上判处了被告人缓刑,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为百姓主持了正义。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检察院未抗诉。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香河县法院秉持“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精”工作思路,在陪审员制度实践中不断追求和扩大优势,绘就了一幅灿烂的画卷,构建出独具香河特色的陪审模式。陪审员制度必将大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