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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萍:人民法官——我矢志不渝的选择
香河县人民法院调解庭 王亚萍
  发布时间:2015-06-30 09:19:29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天我有幸站在里,向大家汇报自己几年来在民事审判中的经历和感悟,这是组织上的信任和同事们的谦让,同时也是对我的一种鞭策和鼓励,我感到十分的荣幸。正是因为有一批批平凡、踏实、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法官们,用我们的辛劳和热血、用我们的公正与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撑起了一片蓝天。在这里,请允许我向尊敬的前辈们、向长期以来与我共同工作过的同事们致以深深的敬意!

  我是2008年年初被招录到法院,一直在调解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9年我顺利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调解庭这个平台使我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契合点。这里有法律功底深厚的老庭长,有最佳调解能手,有聪明好学的伙伴,在这里我的民事法律知识有了长足进步,也奠定了调解基础。几年来,在庭长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已办理了1000多件民商事案件,年审结案件数、结案率、调撤率也一直是院里的前茅,且无一错案、违纪案。

  在实际工作中,我为自己定下了这样一条工作准则:宁可自己累十分,不让当事人等一分。为提高办案效率,我总是提前阅卷,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到统筹安排,确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上午开2个庭,较复杂的安排下午开庭,特别重大案件提前与合议庭成员沟通。对于同一个被告或同一个原告的借贷或买卖案件一天开5至6个庭。由于时间安排合理、节奏紧凑,我审理的案件均能在审限内审结。与此同时,我不是简单地就按办案,而是注重办案效果,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如我承办的一起杨某诉果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杨某与果某均系再婚,且杨某已有80多岁,果某也有60多岁。开庭前三十分钟,杨某的子女到庭,告知杨某几天前突发疾病,现住院治疗不能来参加诉讼,故委托其子女作为代理人。我得知情况后,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同时深知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很难查清案件事实,也为了保证此案得以公正及时审理,我从司法的人文关怀出发,决定把庭审搬到杨某的病床前。我在说服被告的同时又积极向领导请示安排到医院病房开庭审理此案。到了医院后,杨某非常感动,对法院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方面存在一些争议,在我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友好地分了手。庭审结束后,原告激动地用一副对联表达了庭审后的心情。“上联是:和睦共处相亲相敬。下联是:友好往来亲如一家。横批:离婚不离亲。”几年来,经我所审理的婚姻家庭、邻里侵权等纠纷案件调解率均达到90%以上,无一激化矛盾。

  孟德斯鸠说民法大爱,但是冰冷。而人是有感情的,如何在法、理、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一点对法官办案十分重要。正是秉承这一理念,我谨慎对待每一起案件,在法、理、情之间寻找处理案件的平衡点和落脚点,让当事人在我深入浅出的辨法、析理、讲情中实现握手言和或者息诉罢访。如原告黄A、石某诉被告张某、黄C继承纠纷一案,二原告系夫妻,被告张某系二原告的儿媳,黄C系二原告的孙女,张某与黄B本是夫妻,后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黄B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虽离婚诉讼已终结,但就黄B遗产继承问题双方再起纠纷,二原告诉至本院。由于张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就与黄某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而二原告更是就黄B的死亡对张某一直耿耿于怀。本案看似为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如果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即便判决结果能让当事人都满意,却让亲情撕裂再难修复。接到案件后,我多次找张某做调解工作,释明法律,耐心劝慰,让其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多体会二原告丧子之痛,且年岁已高,收入有限,并将黄C乘机引入其中,毕竟二位老人悉心照顾孙女多年,丧子之后也只剩下小孙女一个亲人。最终,在我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自动放弃自己应继承的份额,二原告与被告黄C各继承黄B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恩怨,告慰了不幸离世的亲人,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深知“公生明、廉生威”的道理,深知老百姓心中对司法公平公正的期待。“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找人”,因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法官始终处在各种利益、关系的“风暴眼”上,在审理案件中,原、被告通过种种途径拉关系,面对亲朋好友的“招呼”,面对各种诱惑,我始终做到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所肩负的重任鞭策自己,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不受人情干扰,不为权力所迫,自觉抵制“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因此自我审理案件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

  辛勤的汗水换来的是组织的肯定、领导与同志们的信赖。因此我也获得了一些荣誉与嘉奖,其中,2011、2012年度我连续两年被评为岗位标兵;2013年1月,被县委县政府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2月,被县委政法委评为香河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5月被共青团香河县委授予“香河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15年2月被县政府嘉奖。与此同时由我调解成功的部分案例在省、市级报刊和相关网站上也进行了刊登。2013年年初为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廊坊经验”, 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在廊坊中院和院领导的组织安排下创建了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品牌调解室即王亚萍金牌调解室,并将该调解室的工作成果与经验录制成专栏节目在廊坊电视台进行宣传。当然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帮助。

  法官是我一生的选择,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更是我一生的追求,多少不眠之夜,多少风雨兼程,我依然矢志不渝,无怨无悔。尤其在学习了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后,我更坚信只要始终带着司法为民的情怀,就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终生无悔的事业。“法官当如邹碧华”,我一定以此为信念,砥砺奋进,做一名领导信任、群众满意的优秀法官。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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