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透明审判,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省、市法院“开放周”的安排,6月4日,香河县人民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5年1月8日8时50分,原告安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与对面行驶的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安某将李某诉至我院。
庭审中,在主审法官邳万树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诉争焦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旁听的人大代表聚精会神,悉心聆听,不时作着记录。庭审结束后,代表们对案件庭审程序、法官的仪表仪态及庭审能力等进行了评议。代表们普遍认为,庭审活动程序规范,法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公正司法水平得到了充分体现。
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庭审旁听,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使人大代表更加客观公正地宣传司法工作,强化了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法院更加公平、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促进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