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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到香河县人民法院考察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5-06-08 16:11:40 打印 字号: | |
  5月27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刚,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崔学光,市中院人事处处长王沛恒、研究室主任吴晓雷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行到香河县法院考察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工作经验。我院院长刘君等党组成员参加座谈交流会。

座谈交流会上,我院向周刚副院长一行做了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专题汇报,对陪审员选任、培训、参审权利保障、考核等实施方案详细进行了介绍和说明,对调研考察组提出的问题逐一做了解答。同时,双方就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疑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崔学光对我院开展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认为,香河县法院严格落实最高院陪审员“倍增计划”,提前安排,及早动手,下硬功夫,在短时间内积累了相对成熟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经验,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值得借鉴。他指出,按照省高院要求,将在全省市中院扩大、开展陪审员工作,这在中院也是先例。由于市中院陪审员工作一直没有形成符合特点的工作运行模式,工作经验不足。而香河县法院恰恰在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面。这次按照苑三国院长指示,专程到香河县法院考察、调研陪审员改革经验。他要求考察人员认真总结此行收获,在反思与行动中消化、吸收,回去后认真借鉴我院的先进经验,拓展思路、因地制宜移植经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今后如何开展好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崔学光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弄清楚陪审员制度立法本意,陪审员制度是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宣传法治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尚没有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香河县法院要积极摸索,勇于创新,挖掘亮点,做出特色,为全市、全省争荣誉。二是快速行动,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当前的当务之急是提前着手把陪审员选任工作做扎实。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情,要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三是拓展陪审员功能,借助“一乡一庭”工作的开展,发挥陪审员职能优势,大力开展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做到陪审员工作全覆盖

周刚在座谈会上指出,香河县法院两次被最高院列为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单位,积极探索完善陪审员工作机制,积累的经验值得借鉴。他强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有效落实陪审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和制度基础。香河县法院要以这次学习、交流为契机,加强创新意识,提高办案质效,促使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就今后如何做好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周刚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陪审员选任工作要抓紧到位。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全力做好陪审员选任工作。选任前准备工作头绪多、手续繁琐、工作量大,如何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慢慢积累经验,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二是做好陪审员选任后的培训工作。从实际出发,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在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庭审观摩等措施,坚持指导和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锻炼、提高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参审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三是改革确保有法可依。推进陪审员制度改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有益的实践探索。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最高院立法规定精神,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好各项工作。四是确保参审效果。要在陪审员办案数量、质效上见成效,注重发掘亮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充分发挥陪审员优势,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要利用陪审员优势,宣讲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院工作,扩大陪审员制度的品牌效应。

我院院长刘君表示,陪审员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虽然短时间内积累了一些经验,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但实施方案仍不完善,亟待进一步提高、深化、细化。这次考察组点出的问题非常到位。我院一定正视自身不足,充分挖掘工作潜力,健全完善工作措施。近期,我院将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再次深化学习,贯彻落到实处。我院将在市中院指导下,以超前的工作理念,坚定信心,全力以赴,趁势推进,将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做扎实、出成效,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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