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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任 严格管理 全程参与 充分履职 河北省香河县法院陪审员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5-05-15 09:23:42 打印 字号: | |

    在最近召开的最高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上,香河县法院作为廊坊市唯一一家法院应邀出席会议。这是该院自2013年12月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19家法院之一后,再次入选全国50家先行试点法院之一,全面推行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院陪审员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近年来,该院认真落实陪审员制度,贯彻最高院陪审员“倍增计划”要求,完善陪审员选任、培训、管理、保障参审等工作机制,提高陪审员工作水平,使陪审员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两年以来,该院陪审员共参审案件660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65%,且无一上诉上访、无一发还改判、无一矛盾激化,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精心组织,严格要求选拔人民陪审员

该院把陪审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范围,在计划中专题安排布置陪审员工作。一把手亲自向县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陪审员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多元化媒体形式,在县电视台、《新香河》等媒体,在法院官方网站、微博设置专栏,发布选任陪审员公告,营造了全社会支持陪审员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深入的宣传发动,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报名者纷涌而来。陪审员选任工作强力开展,强势推进。经层层选拔,最终任命陪审员119人,陪审员人数占法官人数的322%(现有在职法官37名),圆满完成陪审员“倍增计划”。现有陪审员呈现出整体文化素质高、年富力强、人员覆盖面广的特点,充分保证了陪审员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参审能力,突出了陪审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从陪审情况来看,参审人数明显上升、陪审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陪审员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陪审员,如程和林、金泽、宫玲、宋文龙等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作用参与陪审。经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均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提高素质,高起点培训陪审员

为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该院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交流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履职能力。首先,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在职培训。以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程等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培训、法律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参审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其次,定期为陪审员发放学习材料。将最新法律条文、规定等业务知识及汇编的典型案例寄送给陪审员,为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等法律报刊书籍,提升陪审员的法律素养,提高陪审员业务能力。再次,坚持指导和实践相结合,提升实战水平。将全体陪审员分为18个小组,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就近的原则,分别由各业务庭负责定期联系,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负责对每组陪审员进行定向“传帮带”。定期以座谈会等形式组织见面交流,用分批分组的方式进行培训。第四,开通“陪审员工作交流”QQ群。由政治处工作人员任管理员,管理群内事务,更新群内信息,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陪审员通过群内聊天,参与对业务知识的交流讨论,与法官在线“零距离”交流,提 了工作效率。

三、完善制度,高标准管好陪审员

首先,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成立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保障措施。陪审员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副主任兼任,确保陪审员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其次,落实制度,规范管理。制定了《香河县人民法院关于陪审员管理的实施办法》,从陪审员权利义务、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费用补助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明确陪审员的考核培训等由政治处负责,案件审理等工作由立案庭负责。为方便陪审员工作,在机关、法庭专门为陪审员安排了办公室、休息室,为陪审员制发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实行持证上岗。为陪审员定制统一服装,规范着装,有效地规范了陪审员司法行为。再次,明确职责,奖惩分明。每年对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把陪审员参加学习培训、庭审配合、裁判结果等进行量化评分考核,作为年终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把业务庭使用陪审员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规定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陪审率不得低于70%,否则,年底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对违反审判纪律、多次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无法胜任职责的陪审员遵循退出机制,依法提请县人大予以免职。

四、建章立制,确保参审效果

首先,建立陪审员联系制度。建立了陪审员个人信息档案和工作业绩档案,建立了陪审员参审情况登记、出庭费用补助等台帐。同时,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在通知陪审员参审时,也及时向其单位通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取得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其次,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原则上普通程序案件一般都安排陪审员参加陪审。同时,借助“一乡一庭”工作的开展,为13个法庭(新增设8个法庭)每庭均配备了4名陪审员,开展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基本做到了陪审员工作全覆盖。再次,充分发挥陪审员参审参调作用。开庭前,审判长向陪审员介绍案情,查阅案件,在案件审理时,审判长让陪审员按照分工,适时发问,充分发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看法。评议时陪审员先发言,合议庭必须首先征求和听取其意见,充分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陪审员和主审法官意见有重大分歧时,由审判委员会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第四,逐步加大随机抽取方式的公开力度,确保参审公平公正。建立科学的随机抽选式排案机制,将全体陪审员统一做为备选,为每名陪审员编排固定的小组号码及组内号码。在立案时,告知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参审的权利,由当事人随机选择陪审员,加大当事人申请陪审案件的适用率。采用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参审,确保每名陪审员有均等的参审机会。除非有极特殊情况,被抽取到的陪审员必须按时参与庭审。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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