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驾驶机动车在小区内倒车,不慎将车后方的行人撞倒、碾轧,造成行人当场死亡。近日,我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车主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某,河北省香河县人。2014年4月25日9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来到香河县安平镇某小区办事。办完事后张某驾车准备离开,就在倒车之时,因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将车后方的行人周某撞倒、碾压,造成周某当场死亡。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某案发后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司机倒车不慎致人重伤乃至死亡案例频频高发,引发了公众对驾车安全的思考。据调查,不少事故均是因车辆盲区和驾驶员麻痹大意引起。因此,车主应养成良好习惯,倒车前观察一下四周情况,起步倒车时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如果不慎发生意外,不要慌张,保持冷静。对于老人和孩童,监护人要做好监护义务,告诫他们不要到汽车周围玩耍和歇息,避免发生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