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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崔学光在香河县法院陪审员任命仪式上对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
作者:李芳  发布时间:2015-04-23 14:27:58 打印 字号: | |
  廊坊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崔学光

在香河县法院陪审员任命仪式上对陪审员工作提出要求

4月22日下午,香河县人民法院隆重举行陪审员培训暨任命仪式,为新增选的49名陪审员颁发任命书,并做岗前培训。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华出席仪式并作重要指示。

根据最高院实施陪审员倍增计划等有关规定,我院按照陪审员的选任程序,经过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同意,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报县人大复核后通过,49名来自机关、企业、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和乡镇村街等单位同志被新增补任命为陪审员。 这是我院在2014年6月选任51名陪审员的基础上,再次增选陪审员。至此,我院陪审员达到119名。

在任命仪式上,我院宣读了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任命陪审员通知,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向辉为新任命的陪审员做授课辅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华为新当选的陪审员颁发任命书。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君做重要讲话,对新任命的陪审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妥善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履行好陪审员工作职责,特别是要配合好一乡(镇)一法庭的建设工作,成为人民群众与法院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把法院司法为民举措贯彻到群众之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华为新任命的陪审员提出了“珍惜荣誉、担起责任”八字要求。他希望新任陪审员要以新的姿态,真正成为司法公正、司法民主的践行者和参与者。也要勇于担当责任,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提升司法公信力做出贡献。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崔学光代表市中院党组对我院近年来陪审员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香河县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9个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陪审员“倍增计划”,不断加强陪审员队伍建设,陪审员工作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他希望香河县法院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积极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同时,他向参加培训的陪审员讲解了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及强化司法监督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最后,他对基层法院怎样做好陪审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选择好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要建立完善的排案参审机制,特别是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较高、宣传意义较大的案件,尽量都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二是尊重陪审员的权利。保障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保障陪审员反映不同意见,保障陪审员参加培训,保障陪审员案件参审率,坚决防止陪审员成为“陪衬”,防止“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倾向。陪审员要发挥优势,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三是抓好陪审员培训工作。加大陪审员培训学习力度,为陪审员提供交流学习平台,将陪审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岗前培训、庭审观摩等形式的业务指导,尽快使其熟悉诉讼程序,不断提高陪审员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陪审队伍,促进审判质效。四是做好陪审员的待遇保障。积极争取县委、人大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落实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机制,确保财政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严格执行陪审员补助机制,激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发挥陪审员作用。五是注重发挥陪审员在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陪审员自身优势,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并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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