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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打水起争执 故意杀人判入狱
作者:王春蕾  发布时间:2015-03-19 09:59:40 打印 字号: | |
  两工人仅仅因工地打水引发争吵,互相拳打脚踢之后一人冲动之下竟抡起菜刀,至另一人身体多处被砍伤,结果前者却犯故意杀人罪,被香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11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谭某在香河县某工地打水时与被害人邓某发生口角,双方发生厮打,被告人谭某用菜刀砍击被害人邓某颈部等部位,造成被害人邓某颅脑闭合伤,头外伤后神经反应,颈枕部皮肤裂伤,右上臂、右髋部皮肤裂伤。经鉴定,被害人邓某的伤情为轻伤。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杀害他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谭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农民工犯罪日渐突出,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常常会因一些生活琐事而引发争斗,从而酿成大错,后悔终生。本案就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双方因打水发生争执,倘若彼此忍让一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受益的是双方。因此,笔者提醒农民工在发生纠纷时,切莫失去理智,因小失大,要善于化解纷争,尤其要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王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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