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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顺手牵羊”偷手镯 领刑受罚悔恨不已
作者:刘明洁  发布时间:2014-09-11 09:52:39 打印 字号: | |
  保姆因与雇主家人有矛盾提出辞职,离职之际,为了自己“不虚此行”,将雇主的黄金手镯偷走。最终,该保姆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法律的代价。日前,我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杨某经人介绍来到赵某家做保姆。期间,杨某与赵某母亲因琐事发生矛盾,两人渐生隔阂,杨某遂向赵某提出辞职。赵某同意了杨某的请求,并在其离职的前一天,给杨某如数结清了工资。次日,杨某想到自己马上就要离开,不能就这样“空手而归”,遂起意临走时“顺带”些东西回家。见家中只有赵某母亲一人,杨某趁老人不注意之时,进入赵某房间,将其放在柜子内的一个黄金手镯悄悄地塞进了自己的包裹内。盗窃得手后,杨某和赵某母亲做了简单告别后便匆匆离开。经鉴定,该被盗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10800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盗窃事实,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家政人员是一个特殊的服务群体,因为要较长时间和雇主生活在一起,因此,家政从业人员的品德、操守、守法意识尤其重要。雇主在雇佣保姆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家政服务公司,尽量通过“家政公司”与保姆签订合同,要尽量了解保姆以前的工作经历和家庭情况。同时,雇主平时应注意贵重物品的存放,不要过度暴露财物和疏于管理,以防成为保姆犯罪的诱发因素。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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