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哑青年与一同伙合谋,采取“调虎离山”之计引开受害人后实施盗窃,最终“好戏演砸”被抓获。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李某,男,聋哑人,19岁。其在平日无事闲逛时,经常路过受害人孟某(女)经营的五金店,发现孟某平日里总是一人在经营看店,而且顾客也不多。于是被告人李某打起了盗窃的主意。经多次踩点后,李某伙同一男子(聋哑人,在逃),准备采取“调虎离山”之计对受害人孟某经营的五金店实施盗窃。
2013年11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一男子(在逃)来到受害人孟某经营的五金店附近,先由其同伙独自走进该店,佯装要买孟某店里的玉石,受害人孟某将几包玉石拿给他挑选,孰料该男子拿起玉石后用手指了一下店外就向外走,孟某不知其为何意,也跟着他走出店铺。走出大约50米后孟某将该男子拦下并与其发生争执,此时孟某忽然意识到自己店里无人,便立即往回跑,该男子见状迅速扔下玉石也跑了。当受害人孟某跑到自己店门口时,发现被告人李某正行色慌张地从店里走出,孟某立即上前将其拦下盘问,但被告人李某奋力挣脱孟某后逃走……后在邻居杨某和巡逻民警的围追之下,将被告人李某抓获。经审讯,李某承认自己与一男子合谋,引诱受害人孟某离店后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4100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10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