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沉迷于游戏机赌博,输掉钱财后为泄愤便纠集他人持镐把进店将赌博游戏机砸毁。最终,他们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抢劫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赵某、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6月23日15时许,张某和赵某在一起吃午饭时闲聊,张某谈到自己玩赌博游戏机输了很多钱,心里很不服气。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决定去砸毁游戏机。饭后二人驾驶汽车,叫上“好友”陈某,三人一起“冲锋陷阵”。来到某村便利店后,赵某在车上放哨,张某用事先准备的镐把将便利店内的一台游戏机砸毁,陈某遂将该游戏机搬到车上后抢走。随后三人又来到某村超市,三人各拿一根镐把将超市内放置的三台赌博游戏机进行打砸,并将三台游戏机强行掠走。“得手”后,三人将四台游戏机拉到陈某家中,继续打砸,并将四台游戏机内的一元硬币取出瓜分,其中某便利店的游戏机内有800余枚1元硬币,某村超市的游戏机内有700余枚1元硬币。经鉴证,某便利店内的赌博游戏机价值人民币315元,某村超市内的三台赌博游戏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陈某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三被告人当庭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行为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