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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入传销跳楼逃离 传销分子非法拘禁获刑
作者:刘明洁  发布时间:2014-08-25 11:30:23 打印 字号: | |
  男子会见女网友,不料被其骗入传销组织。发现真相后意欲逃脱,遭传销组织多人阻拦并被殴打,最终被迫跳楼逃离。日前,我院依法公开审理这起非法拘禁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6月2日中午,杨某到北京会见女网友,当天晚上两人来到香河某小区居住。进入楼房后,杨某大吃一惊,屋内竟然还居住着四名男子和两名女子。次日早上10时许,一名男子开始给其他人上课,女网友让杨某也加入其中。该男子讲述的是如何赚钱,杨某越听越像是传销,这才意识到自己误入了传销组织,便起身想离开。四名男子见状,便强行阻拦杨某。杨某遂与四名男子发生争执,争吵过程中尹某、林某对杨某进行殴打。后杨某趁几人不备,从居住的四楼跳窗逃离,导致其骶骨胛部、左侧骶骨骨折,左股上段粉碎性骨折,左髋臼骨折,耻骨联合半脱位等多处骨折。四人见此情形,畏罪潜逃。后尹某、王某被抓获,林某、任某仍在逃。杨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王某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己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尹某、王某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杨某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尹某、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组织策划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传销、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场所和货源、保管、仓储、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属于违法行为。传销组织通常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企业招聘、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幌子,通过亲人、朋友等社会关系引诱其远离家庭、家乡到异地,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勿轻信他人。如果不慎落入传销组织,一定要注意采取合适的方法摆脱控制,不要贸然抵抗,以防遭受人身伤害。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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