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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举报 内容真假混同
捏造事实被判道歉并赔偿2000元
  发布时间:2014-08-06 09:42:3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上网发帖举报他人违建,为吸引眼球,以“村霸”、“包二奶”、“私生子”等作标题,举报内容亦真亦假、真假混同。近日,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就假的发帖内容向原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被告李某是香港居民,现居住在增城市新塘镇。从2006年以来,被告在奥一网、凯迪网络网、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实名举报刘某违法建设和包养情妇等。原告刘某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名誉权,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当庭否认发帖行为,并认为违法建设确实存在且被政府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6年起,被告李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刘某违法建设一事,并同时在国内著名网络社交平台发表《增城市“违建哥”村支书刘某何以成为“物业哥”???》、《包养两情妇,育私生子;包办高额公款旅游》等原创帖文12篇。为吸引眼球,发帖标题中出现“村霸”、“包二奶”、“私生子”等字眼,将违法建设事实和生活腐化进行嫁接和杂糅。同时,被告向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举报刘某违法建设,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于2010年三次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告知书》,确认了原告违法建设的事实,要求原告拆除违建。

  2013年5月,原告报警。被告在增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笔录中承认了举报原告违章建设和“包二奶、私生子”的事情,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原告存在“包二奶、私生子”问题。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网络举报原告违建及“包二奶、私生子”。根据增城市城乡规划局增规告字[2010]第133号、第189号、第190号《违法建设行政告知书》证实,原告存在明显的违章建设,故该举报属实。据此,原告以此为由,认为被告侵犯其名誉权无理,不予采纳。被告在网络上称,原告“包二奶、私生子”,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该行为构成借检举、控告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对此,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请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但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依据不充分,不予采纳,酌定2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香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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