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得以“好聚好散”。
原告(女方)、被告于201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2年5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3月生育一子。被告在原告怀孕及分娩期间对其漠不关心,且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孩子的降生,不仅未给这个小家庭带来欢乐,反而使两人感情出现裂痕,以致双方形同陌路。女方遂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双方分居已久,婚姻家庭关系形同虚设,已无和好可能。该案的主要焦点聚集在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承办法官遂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因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了激烈的争执且僵持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状态。承办法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恳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换位”思考。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离婚,婚生子随被告共同生活。至此,双方和平分手,案件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