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遛狗时不期而遇,董某饲养的大狗竟将李某饲养的小狗咬伤致死。近日,我院依法审理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2014年3月1日晚21时许,原告李某在所居住的小区楼道内牵引饲养的泰迪犬下楼。被告董某饲养的松狮犬在无人看管且无束链的情况下,突然从楼上冲下,直扑向泰迪犬,并死死咬住不放。李某被吓得不知所措,一边拉着牵狗绳索,一边大声呼救,几分钟后,松狮犬的主人董某终于出现,在董某的制止下,松狮犬才停止了“行凶”。泰迪犬因伤势较重,经救治无效死亡。事后,李某因与董某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将其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董某赔偿其泰迪犬购买价格3500元,泰迪犬治疗费180元,精神损失费1300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对该案进行仔细审查,认为该案责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双方很有可能在“斗气”,遂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责任承担及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具体的赔偿费用,为其“顺气”“解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示:
近些年因狗而引起的民事纠纷时常出现,要么是狗咬人,要么是狗扰民,这次又碰到狗咬狗。因此,法官提醒,作为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从而避免给自己惹上官司,进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