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玩牌起争执 打人被判赔
作者:李大海  发布时间:2014-05-21 10:43:03 打印 字号: | |
  打牌本是为了娱乐和放松心情,却有人因此发生冲突,并大打出手,真所谓“得不偿失”。近日,我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49元。

  2013年11月1日下午,原告与被告均去接孩子放学,因距离放学还有一段时间,原被告等几个人便一起玩牌来打发时间。期间,原告提出不想再继续玩,被告不高兴便对原告进行辱骂,二人遂发生争执。趁原告不注意之时,被告从原告背后将其踹倒在地,致其受伤。经诊断,原告伤情为腰部、右肩部软组织损伤。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林某因玩牌发生争执,原被告便互相辱骂,进而被告将原告打伤。对于原告所受伤害,双方均有过错。结合事件起因及过程,对原告所受伤害以原告承担30%责任,被告承担70%责任为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明洁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