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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4-02-25 17:21:4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2月25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主持会议并作动员报告,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督导组组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赵建民提出指导意见。

  在动员会上,院党组副书记、执行局局长李宏伟宣读《香河县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院长张海河在动员讲话中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第一批的延伸和深化,我们作为第二批开展活动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上级活动的精神上来,把法院各项工作目标汇聚到司法公信力建设上,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二是明确任务,抓好落实。一要始终把握总体要求,保证每个环节质量;二要始终坚持领导带头,发挥率先示范作用;三要始终坚持整风精神,切实做到真查真改;四要始终坚持开门见面,全程确保群众参与;五要始终坚持制度先行,保持作风建设常态。三是联系实际,确保实效。一要坚持公正司法,办案高质量;二要转变司法作风,展现新风尚;三要强化为民思想,提升公信力;四要提升廉政意识,树立新形象。四是周密组织,扎实推进。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指导,抓好每个环节,强化宣传引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督导组组长赵建民在动员会议上讲话指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依靠党组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将认真履行督导工作职责,随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实行定期调度制度,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全程跟踪、重点把关、集体会商、全面掌握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活动不漏项、不留死角。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对院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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