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执行干警“追讨”劳务费 农民工喜领血汗钱
作者:姬连海  发布时间:2014-01-10 15:48:35 打印 字号: | |
  春节临近,为了保证农民工早日拿到拖欠的工资款,香河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务费案件。1月10日,李某高高兴兴地从法院领取了执行回来的3706元劳务费。

  2011年2至7月份,申请人李某在被执行人刘某承揽的工地提供劳务,担任钢筋工。经结算,刘某共欠李某劳务费3656元,并写下欠条一张。后李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劳务费3656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经济情况,经查询,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下落不明,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执行希望,一年多来,执行干警仍积极寻找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最终查找到刘某在县城有一栋楼房。2010年,刘某在离婚后将该楼房给予其前妻,但至今仍未过户。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楼房进行查封、扣押。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被执行人刘某再也无法逃脱,当即履行拖欠的劳务费,并具结悔过。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刘明洁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