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90后青年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未能痛改恶习,又“重操旧业”,流窜作案再受刑罚。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行窃惯犯流窜盗窃案。
被告人蒋某,男,1990年出生,黑龙江人,无业,于2007年和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某市中院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蒋某仍是游手好闲。2013年2月,被告人蒋某流窜至河北省香河县,由于手中的钱早已花光,蒋某怀着不劳而获的心理又开始寻找行窃作案的目标。2013年3月2日,被告人蒋某窜至香河县某宾馆准备实施盗窃,但因没时机下手而未能得逞。2013年4月25日蒋某再次来到该宾馆,这次趁宾馆前台管理员暂时离开之际,迅速撬锁翻柜,但并未盗得财物。当被告人蒋某正欲上楼继续寻找作案目标时,被宾馆老板撞见并被询问,蒋某谎称自己是刚来住宿的房客,但老板见其行色匆忙便起了怀疑,将其控制住并报警,这时被告人蒋某趁老板不备跳窗而逃。两次作案未得手的蒋某并未就此收手,2013年5月15日,被告人蒋某又窜至香河县某村樊某家中,趁其家中无人之际翻墙入室,窃得人民币150余元及银质项链、钱包等物,经鉴定被窃财物共计人民币348元。2013年5月25日,蒋某被香河县警方抓获。
2013年11月15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蒋某曾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刑罚,系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但因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物品已部分发还失主,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