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不适应女儿家人多嘈杂的环境,自愿到敬老院养老,却遭到女儿的强烈反对,父女因此产生矛盾隔阂,并引发纠纷。近日,香河县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王某是一名退休教师,老伴在其年轻时就已去世。早年原告在去北京办事时无意中捡拾到一名遗弃女婴(被告王女士),王某含辛茹苦地一人将被告抚养长大。现王女士早已成家立业,而原告王某多年来一直独自生活。被告王女士担心父亲退休后日益年迈,生活无法自理。为方便老人日常生活,便将王某接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但因王某独居生活太久,不能适应女儿大家庭人多嘈杂的生活环境,不愿和女儿共同生活,并为此时常独自生闷气,后在未通知女儿的情况下自己去了敬老院生活。王女士对父亲的做法不能接受,由此父女二人产生了矛盾隔阂。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同意其到敬老院生活,并承担一定的生活费用。
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主办法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起初,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无法沟通。主办法官采取与原被告单独谈心的方式,从情与法两方面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在法官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多次调解劝说下,父女双方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疙瘩,女儿当场向父亲鞠躬认错,父女二人相互谅解,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王某到敬老院居住生活,被告王女士定期给付老人赡养费并不定期地到敬老院看望父亲。
案件已经过去一周了,王某在敬老院究竟过得好不好,女儿的赡养义务是否尽到,又成了法官牵挂的事情。在案件回访的当天,法官到敬老院看望了原告王某,正好遇到了被告王女士正坐在床边,一边和王某聊天,一边为老人整理衣物,这一情景真的如此温馨。看到法官的到来,王某热泪盈眶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我现在过得很好,感谢好法官,多亏有你们才让我得以安享晚年。女儿现在对我真的很好,我在这里过得很舒心。”
案后感悟: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无人照看的“空巢”老人的人数在日益增加,因老人赡养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也随之增多。“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关爱老人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老人不光需要物质的赡养,更需要精神的抚慰,幸福晚年更多的体现在精神生活的充实与满足。所以,子女要给予父母以更多的理解和关爱,“奉养父母之身,奉养父母之心,奉养父母之志”,让每个老人都能有一个温馨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