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因为几句口角,20岁的年轻女子在盛怒之下用破碎的碗片将同事扎伤。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轻伤),判处被告人闫某拘役五个月。
闫某与陈某为某歌厅员工,两人素来不和,处处针锋相对。今年4月13日凌晨1时许,两人下班回到宿舍后,因琐事起了争执。争吵中,两人相互辱骂且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闫某一怒之下将身边的碗摔碎,遂随手抓起一块破碎的碗片将陈某身上多处扎伤。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伤。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陈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并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在本案的起因及发展过程中,被害人亦存在一定过错,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