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一起析产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不到一天时间,承办法官高效快捷的办案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10月11日上午8点30分,刚刚上班,安平法庭就接待了三名当事人。其中一男子说想到法庭进行家庭财产分割,诉状已经写好,平时双方工作较繁忙且路途较远,今天都特意请假前来办理,希望法庭能尽快审理。法官将三人请到办公室,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安平法庭系香河法院下属法庭,只负责审理案件,要想立案应先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三人均表示希望法庭代为立案,以尽快解决析产之事。
承办法官见此情况,遂立即电话联系立案庭代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紧接着承办法官按照法律程序当庭送达应诉手续,并告知被告有答辩期等相关法律规定。二被告均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于是,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开庭。
承办法官经审理得知,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于2005年7月登记结婚,被告陈某系被告孙某母亲。张某系上门女婿,落户到孙某家中,婚后原告与被告一家共同生活,孙某的父亲于2008年过世。在张某与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05年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正房2间,原告出资10000元,2011年建倒坐房7间。因孙某过错,2013年8月张某与其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未进行财产分割,故张某起诉,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承办法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前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划分。因争议不大,双方均同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又询问法官能否在当天下午制作好调解书,以防日后没有时间来领取。承办法官遂抓紧时间制作调解书,而后赶到法院为当事人办理立案的相关手续,并在调解书上加盖公章。后又急忙赶回法庭将调解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此案从立案至完全审结用了不到一天时间。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工作精神表示了深深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