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时刻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近日,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终于为身患重病的申请人拿到了治病钱,受到了当事人的赞誉。
申请人尚某(承德籍人)与被申请人赵某因拖欠工资产生纠纷。2010年7月,香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共计6500元。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赵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2010年7月,尚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查被申请人赵某的经济情况。经查询,赵某因经营小作坊亏本负债累累,如今小作坊已倒闭,且赵某下落不明。其家中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不得不中止执行。几年来,执行干警仍积极寻找其他有价值的线索,但一直未果。近日,执行干警回访得知,申请人已身患重病,因医治用去了家中所有积蓄,且又要赡养双亲,抚养儿女,全家生活仅靠妻子干农活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此时,被申请人虽已查找到,但其仍无履行能力,其生活状况也是“山穷水尽”。针对这一客观现实,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希望,倾尽全力做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让其放弃部分权利。而后转换工作思路,从外围着手数次做被申请人亲戚朋友的工作,通过换位思考,争取理解,以尽早促成和解,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申请人同意放弃部分权利主张。被申请人亲属倾力相助,为被申请人垫付4000元工资款,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执行款当即履行到位。
考虑到申请人尚某身在老家,路途遥远,且身患重病不便出行。为减少申请人奔波劳累,执行干警通过银行转账将工资款打到尚某的账户,使其及时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救命”钱。事后,尚某通过电话对执行干警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