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
为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香河县法院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9月4日,该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诈骗一案,14位县人大代表应邀参加旁听。
被告人王某,男1986年12月9日出生,香河县安平镇人。213年4月1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4月27日被依法逮捕。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以帮助李某等六名受害人办理驾驶证为名,骗取李某等六人钱款36700元用于个人消费。此案主审法官是刑庭庭长周晓明。合议庭紧紧围绕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举证、质证、辩论,使法庭调查、辩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庄严神圣。
参加庭审的人大代表旁听了庭审的整个过程,并进行了评议打分。代表们认为,此次庭审准备充分到位,庭审过程思路清晰,庭审程序规范到位,主审法官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法律素养,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同时,代表们对 “零距离”监督审判工作的活动给与了充分肯定,不仅使代表们更加生动、直观的学习法律知识,也有助于法院进一步推行阳光审判。代表们希望每名法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表达能力,提高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庭审质量。
院长张海河对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表示了感谢。他表示县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将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扩大与代表沟通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更加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