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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戏耍石子掷伤手 法官调解两家息诉争
作者:温莹  发布时间:2013-08-15 16:32:02 打印 字号: | |
  本是要好的小伙伴,却因玩耍时无意砸伤对方,使双方家长起了隔阂,并因此打起了官司。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因孩童嬉闹引发的侵害案。

  2013年6月21日晚七时许,宋某(9岁)和韩某(8岁)等几个小伙伴在村里的广场玩耍。韩某在沙堆里玩,发现不远处有一个石头堆,宋某和几个小伙伴正在一旁捡石子。韩某觉得好玩,便要跑过去加入其中。不料,在韩某跑向石头堆时,正在拿着一块小石子砸向石堆的宋某一不小心砸在了韩某的左手上,造成韩某左手环指外伤。事后,双方监护人协商未果,为讨回“公道”,韩某的监护人以韩某的名义将宋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5355.64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经过,并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及时掌握双方的诉求、心理预期与调解意见。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将双方监护人约到法庭,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见面后,承办法官从情理的角度出发,劝导双方监护人,儿童处于活泼好动期,有一些小磕碰在所难免,并希望双方互相理解。宋某虽无意伤韩某,但致人损害,其监护人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经承办法官由情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监护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宋某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原告韩某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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