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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检修工违规操作 燃气罐爆燃致一死一伤
作者:刘春艳  发布时间:2013-07-31 14:47:0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安全无小事,事事应谨慎”,一旦跨越安全的底线,就有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燃气换装工违规操作,导致液化气罐爆燃,造成一死一伤的案件。

  被告张某是香河县某液化气站的燃气换装工,2012年6月17日下午17时左右,被告张某应约去给家住香河县某居民小区的李某更换液化气。到晚上19时左右,李某闻到厨房有煤气味,发现刚更换的液化气罐漏气,遂立即给被告张某打电话要求检修。当晚20时许,张某回到李某住处,经检修确认是因液化气罐阀门损坏导致燃气泄漏。这时李某从家中拿出一个旧燃气阀门让被告张某换上。张某二话没说,在未打开门窗通风的情况下,拿起工具就开始“维修”。过了不一会儿,就听到“砰”的一声,一个大火球腾空而起,厨窗玻璃瞬间全部被震碎,张、李二人身体头部、胸部、四肢也都不同程度被烧伤,其中受害人李某伤势更为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7月24日,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经过液化气培训,无液化气换装检修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对受害人李某家液化气罐进行换装检修,造成液化气泄漏并燃烧,导致受害人李某体表严重烧伤后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件警示: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在生产作业中,每个人都应把“安全”二字牢记于心,丝毫的麻痹大意和违规操作都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随着暑期来临、气温升高,居民家中水、电、气的用量也在不断攀升,此时居民更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从而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崔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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