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研究 > 典型案例
只因一堆土对门邻居翻脸 鲁莽女婿为岳父“出气”伤人
作者:任克勤  发布时间:2013-07-16 17:03:27 打印 字号: | |
  本是住对门的邻居,却因为一堆土大打出手,不仅伤害了邻里之情,还因侵权赔偿打起了官司。最终,双方没有真正的“赢家”。日前,我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分别承担20%和80%的责任,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1932.56元。

  被告的岳父家与原告系前后排邻居。2012年4月28日,被告的岳父将沙土堆在其房后街上,即原告家门前街上。当晚,原告丈夫开车回家,因沙土影响其丈夫开车出行,遂将沙土挪动。次日,原告一人在家,被告气势汹汹地闯入原告家中大声叫骂,并质问原告是谁挪动了他岳父家的土。原告便说是自己移动了一下,为的是能够方便进出家门。被告听到后,便对原告破口大骂,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在经一番打骂后,被告扬长而去。但原告心有不甘,起身要和被告对质。此时被告已经走到原告家门外,见原告从后面过来,再一次对其猛打,将其打倒在泥水中。经诊断,原告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损伤、爆震性耳鸣、高血压。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被告因其岳父家的沙土被挪动一事与原告发生争吵、打架存在过错,因此,被告对原告的健康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原告在挪沙土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也是导致双方打架的原因之一,因此,原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明洁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