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身份,以代办抵押贷款为名骗取钱财,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终将使自己身陷囹圄。日前,我院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2年10月,受害人于某在当地某商业报纸上看到一条可以代办抵押贷款的信息,遂电话联系对方。对方称自己为李某,并称能够为其办理现金抵押贷款。天真的于某竟相信了李某的谎言,渐渐步入了李某设下的圈套。而后,在李某的协助下,于某将自己的房子卖掉,得到房款25万元,并将其中的24万元交给李某,用于办理现金抵押贷款。随后,李某找到一位不知情的熟人,三人一起前行至某银行,去做所谓的“担保”。在办完相关“手续”后,李某让于某回家等“好消息”。但日后,于某却再也联系不到了李某,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时,于某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遂报警,不久“李某”被逮捕。经查实,李某的真实身份为张某。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于某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伪装成有能力代办抵押贷款的中介身份,通过散发名片、宣传单进行宣传,并打出贷款无风险、手续简单等承诺来吸引市民上钩。一些急需周转资金却无法正常办理抵押贷款的个体工商业者往往轻信并上当受骗。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办理贷款业务要走正规贷款渠道,虽手续繁琐但安全可靠。对那些代办贷款等广告宣传要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