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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弟“出气”教训伤人 鲁莽哥哥侵权赔偿
作者:李长海  发布时间:2013-06-06 16:12:32 打印 字号: | |
  兄弟情深,认为弟弟被欺负,便替弟弟出头,结果惹火烧身,被判侵权赔偿。日前,我院依法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处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23319.83元。

  因被告弟弟与原告素有矛盾,2月22日晚上10时许,被告酒后情绪失控,扬言要替弟弟出气,给原告一点“教训”。遂不顾他人劝阻,带领四人手持木棒闯入二原告(二者系父子关系)家中。进入大门后,被告等人便用木棒打砸原告家中厢房玻璃,后又对二原告进行拳打脚踢。在原告之子报警后,几人才扬长而去。原告李某经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肘部及右膝部皮肤擦伤、左胫骨下段骨折外固定架术后、下壁陈旧性心肌梗塞。原告李某之子经诊断,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额面部皮肤擦伤。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二原告健康权的侵害,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对二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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