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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失德砸歌厅 酒醒悔恨陷囹圄
作者:刘春艳  发布时间:2013-04-26 11:32:18 打印 字号: | |
  “一朝醉酒把本忘,酒醒悔恨在铁窗。”与朋友相约到歌厅唱歌,酒后接通一通电话后情绪失控,将包间内电视机砸毁。日前,我院以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单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2年6月28日17时许,单某与好友相约,到某歌厅唱歌。因心情郁闷,单某喝了很多酒。期间,单某出去接了一通电话,回到包房后,情绪激动,用啤酒瓶、果盘砸坏包间内的液晶电视机。歌厅服务员听到动静后,即刻阻止了单某,并向其索赔。单某在辱骂服务员的同时,欲对该服务员进行殴打。在朋友的劝阻下,单某才打消这一念头。经认定,被砸毁的液晶电视机价值3655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单某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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