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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帮运毒品 领刑受罚悔不当初
作者:林晓文  发布时间:2013-04-25 10:40:38 打印 字号: | |
  只因一点蝇头小利就置法律于不顾,竟铤而走险帮人运输毒品,结果却使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偿失。日前,我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7月8日,李某找到罗某,要求罗某帮自己携带毒品由北京带往东北,并承诺承担罗某和同行两名女子的路费及在东北吃、喝、玩的费用以及罗某回广东省东莞市的机票费用。利欲熏心,罗某视法律于不顾,当日18时许,带着两名女子乘坐长途客车由北京前往东北,途经京哈高速香河治安检查站时被查获。在其随身携带物品中查获疑似K粉的白色晶体一大包重831.76克,一小包重2.81克。经鉴定,罗某携带的两包疑似K粉的白色晶体中均有氯胺酮成分,其中大包中的氯胺酮含量为65.5%。另查,同行的两名女子不知道罗某携带毒品的事实,且罗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5年9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于2007年6月1日被刑满释放。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毒品且采用秘密手段非法予以运输,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罗某因犯故意伤害罪系前科,且当庭拒不认罪,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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