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需相互帮助,一方遇到困难,对方理应出手相助,但朋友之间更应诚实守信。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必然会出现裂缝,伤及朋友感情,以致朋友关系难以维系,甚至变成仇人。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重修旧好。
原告孙某、范某(夫妻关系)与被告曹某、张某(夫妻关系)因做生意结识,遂成为好朋友。2011年7月19日,二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孙某借款100000元,约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还清。2012年6月4日,二被告又向原告范某借款100000元,约定于2012年7月4日前还清。两次借款,孙某夫妻二人均慷慨解囊。但约定还款日期逾期后,二被告只偿还原告孙某7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无奈之下,孙某夫妻二人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130000元及相应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系多年生意场上的朋友,如今只因经济纠纷就形同陌路,双方应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遂及时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一开始,原告情绪较激动,向承办法官诉说了自己在向被告催要借款期间所受到的委屈和不满。被告也是态度坚决地声称自己因生意周转困难,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承办法官见此情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在生意道路上相互支持,以获得双赢。最终,曹某逐渐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约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的道理,并承诺还款,但要求延长还款期限。看到曹某很有诚意,孙某夫妻二人也作出适当让步,延长其还款期限,不要求其偿还利息。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偿还二原告欠款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