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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千里购买冰毒被严惩
作者:林晓文  发布时间:2013-03-06 14:46:02 打印 字号: | |
  “瘾君子”为了吸食毒品,不远千里购毒,不料却在回程途中被查获。近日,我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7月20日,重庆籍被告人李某为自己吸食,携带冰毒疑似物两袋共计53.03克,在乘坐长途客车途经京哈高速公路香河治安检查站时被查获。经检验,两袋冰毒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3.1%、75.9%。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供自己吸食,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共53.0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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