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孙凤春到香河县法院指导工作
作者:刘明洁  发布时间:2013-01-22 13:43:38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2月27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孙凤春到香河县人民法院视察“服务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处处长马运涛、香河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河等陪同。

  孙凤春处长先后视察了我院审判委员会视频会议室、监控室、文体活动场所、第一审判庭、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听取了我院院长张海河关于“服务质量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孙凤春处长对我院的后勤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我院在“服务质量年”活动中的各项措施扎实深入,充分体现了我院党组对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视快。他希望我院要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审判工作和广大干警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刘明洁

联系我们: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69号

电话:0316-8311229

传真:0316-8314198

信访室:0316-8328129

纪检监察室:0316-8318771

院长信箱:xianghefayuan123@163.com

邮编:06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