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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少年贪恋“苹果” 盗窃手机锒铛入狱
作者:杨燕  发布时间:2013-01-15 08:40:36 打印 字号: | |
  青春少年,本应通过自己的双手和辛勤的努力去创造美好的未来和幸福的人生。如果因一时糊涂,头脑发热,将别人的财物据为已有,终将注定给自己的青春带来一段灰暗的记忆,到那时后悔莫及。1月8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王某(17岁)曾是香河县某家具厂一外来打工青年。2012年8月,王某在网吧上网时发现坐在自己隔壁的刘某把一部苹果4型手机放在桌子上。显然,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刘某早已忽略了自己的手机。此时,王某心生邪念,心想自己正愁无钱购买苹果手机,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于是找准时机,趁刘某不注意盗走该手机。得手后,王某匆匆离开网吧。经鉴定,该部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78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归案后及时退还赃物,且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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