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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住宿伸黑手 贪财少年终获刑
作者:杨燕  发布时间:2013-01-15 08:39:42 打印 字号: | |
  春节本应是亲人团聚的日子,但李某却因在异乡旅店退房时见财起意而锒铛入狱,终将注定在异乡的监狱渡过今年的春节。1月7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9月,辽宁籍人李某(17岁)在某旅馆退房之机,趁服务员不注意,将服务台后面值班室内一个咖啡色男式手包盗走,盗得包内现金4100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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