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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患病母亲拒付医药费 法官真情调解促和谐
作者:马惠玲  发布时间:2013-01-14 16:4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儿子状告母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双方平心静气地调解了此案。

  丁某在父母离婚后一直和父亲一起生活。丁某于2012年10月份因患上白癜风住院治疗,先后共花去医疗费26629.1元。丁某父亲因身体不好,没有能力外出工作,只能在家种地挣钱,家庭生活困难,孩子花费的医疗费用对其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丁某父亲为此多次向其母亲王某讨要抚养费、医疗费未果,遂以丁某为原告,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负担医疗费26629.1元的一半。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到生硬的判决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化解,宜调解解决。承办法官遂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摸清双方的意思,找到争议焦点所在。在时机成熟时,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丁某父亲埋怨王某不尽抚养义务,王某则称自己每月已按时给付儿子抚养费,应包含了医疗费用,且称自己无经济收入,没有能力负担此医疗费的一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让步,调解陷入了僵局状态。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适时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安抚双方的情绪,分别告知了对方存在的困难。最终在承办法官几番沟通与耐心讲解之下,丁某父亲对请求的数额做了让步,王某也表示会想方设法借钱给付孩子相应的医疗费。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于2012年12月31日一次性给付丁某医疗费10000元,不再负担其以后治疗白癜风的费用。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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