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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赖账”拒付儿子抚养费 法官倾情调解再续父子情缘
作者:庄颜  发布时间:2013-01-14 16:44:57 打印 字号: | |
  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儿子状告父亲给付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父子和好如初。

  2010年7月,张某的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张某随母亲李某生活,其父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但事后张某的父亲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且随着物价上涨,张某认为原来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满足现在的需要,在与父亲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作为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父亲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给付抚养费是一个长期过程,如果简单做出判决,若被告日后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没有真正做到“结案了事”。因此,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并找准突破口,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张某父亲进行说服、疏导。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某父亲给付张某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9000元,并当庭履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张某父亲每月给付张某抚养费3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于每年7月1日给付当年的抚养费3600元。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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