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修复了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了双方利益共赢的目的。
原、被告双方自2011年8月开始有业务往来,合作关系融洽。被告因生意需要,向原告购买一批沙发木线,由于周转资金紧张,原告同意后结账。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却迟迟未付。一怒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请求判处被告偿还货款48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下发应诉手续。通过与双方电话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关系融洽的合作伙伴。如今只因经济纠纷就形同陌路,双方应存在调解和好的可能。开庭当日,双方情绪激动,均不愿意接受调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查清了案件事实。鉴于双方不愿再调解的态度,此案可及时依法下判。但承办法官并没有轻易做出判决,而是留下双方当事人,继续加大庭后调解力度,仔细分析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及矛盾的根源,力促双方能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以获得双赢为方向进行商谈。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先和被告进行沟通,通过交谈,被告承认欠款的事实,但目前无偿还能力。承办法官适时向其分析利害关系,并建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经过反复沟通,被告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又耐心倾听了原告在向被告催要货款期间所受到的委屈和不满,进一步做其心理疏导工作,告知判决解决有可能会影响双方日后的合作关系,申请执行还需受程序限制,一时无法拿到货款。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原告同意分期付款。但双方对分期付款的时间又产生了分歧,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双方各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在生意道路上相互支持。最终在法官的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四个月内分四次付清欠款。原、被告双方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至此,双方矛盾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