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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王树营  发布时间:2014-07-14 15:03:36 打印 字号: | |
  香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创新机制与能动司法相结合,着重在寓教于审上下功夫,成功地挽救、改造了一批未成年罪犯,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社会的肯定和未成年罪犯家长的好评。

  实施“圆桌审判”,降低心理压力。坚持把爱心与耐心、细语与细心、关爱与关心运用到“圆桌审判”之中。未成年被告人进入法庭时可以不着囚服,不着手铐,与审判人员相对就坐,法警不再值庭,这样与整个较为轻松的法庭环境相对应、协调,尽量避免庄重严肃的讯问及责问方式,营造出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争取最佳的庭审效果。从而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恐惧、抵触、自卑等心理,进一步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和紧张情绪。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和未成年被告人轻型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案件,均采取了“圆桌审判”方式,收到良好效果。

  开设“假日法庭”,方便参加诉讼。为方便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降低学生犯罪嫌疑人对外影响,多次在假日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这样既便于查清案情,又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

  倡导“亲属抚慰”,强化和谐理念。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情况,积极协调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在开庭时到场,以抚慰未成年被告人的情绪。目前,我院已有6件未成年盗窃案件采取了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方式,收到较好效果。

  开展“心理救助”,弥合心灵创伤。不断强化培养未成年人案件法官的心理干预能力,把心理咨询作为一项必修内容,结合审判实际研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干预。特别发挥好“法官妈妈”的抚慰关爱作用,把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受到了侵蚀伤害和心灵疾病来对待,促使未成年人心灵上的转化,促使其回归社会适应社会。

  推行“封存销迹”,提供成长空间。本着必先申请程序与轻型犯罪为前提,先从在校学生犯罪入手,将此项机制引入和引导到未成年人案件之中,并且平衡好未成年犯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让未成年犯罪人看到希望看到未来,切实把教育和挽救方针落到实处。

  建立“活页档案”,便于跟踪帮教。为每一位未成年犯罪人建立专门档案,包括未成年犯罪人的身份信息、庭前社会调查报告、被判处的刑罚、回访考察表、跟踪帮教等信息,采用活页夹档案形式,便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监管和帮教。

  拓宽“寓教于审”,延伸审判服务。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法制讲座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19场次。通过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庭审观模及举办模拟法庭等形式,用生动的案例让未成年人得到警示,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守法行为的养成。同时走进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宣讲法律知识,积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治安防范、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王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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