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香河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经过数日异地奋战终于顺利执结一起20名农民工讨要劳务费的案件。11月19日,赵某等20名农民工高高兴兴地从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回来的19万元劳务费。
2008年春,申请人赵某等20人为被执行人孟某在涞水县承揽的工程施工。经结算,孟某共欠赵某等人劳务费19万元。后赵某等人多次向孟某催要,但孟某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赵某等20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孟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孟某给付赵某等人劳务费19万元。判决生效后,孟某仍未履行义务。后赵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查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经查询,发现孟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执行干警并没有被这一困难阻却,积极寻找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最终查找到孟某对涞水县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于是执行干警立即赶赴涞水县向该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但该公司接到通知后,并没有主动向法院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又赶往该公司,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从公司名誉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角度对其讲法析理,并向其说明了该案20名农民工面临的生活困境。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工作下,该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将到期债务支付给法院。
执行干警拿到执行款后,立即赶回并及时把劳务费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执行干警依法采取执行到期债权的方法,既为农民工追回了被拖欠的劳务费,又使案件如期执结,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