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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多次疏导促和解 受伤老人喜领赔偿款
作者:周虎城  发布时间:2012-11-27 10:29:34 打印 字号: | |
  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前后后经过数次思想疏导工作,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1月19日,申请人王某来到法院领取被执行人赵某一次性赔偿款7000元。

  2006年1月28日,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王某撞伤。后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9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赵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赵某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对赵某予以拘留。但事后,赵某下落不明,其家中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不得不中止执行案件。几年来,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亲属只陆续给付申请人王某赔偿款5000元。现申请人年岁已高,又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窘状。而被执行人虽已查找到,但无履行能力,仅依靠捡拾破烂为生,其生活状况也是“山穷水尽”,既要照顾聋哑的妻子,又要抚养两个孩子。针对这一客观现实,执行干警倾尽全力做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工作,让其放弃部分权利。而后转换工作思路,从外围着手数次做被执行人亲戚朋友的工作,通过其换位思考,争取理解,以尽早促成和解,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亲属垫付7000元赔偿款一次性给付申请人,申请人放弃其他权利主张。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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