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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 送款到家 香河法院司法为民暖人心
作者:胡耀华  发布时间:2012-11-14 10:21:06 打印 字号: | |
  11月10日,香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卧床七年、身体构成二级伤残的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家中,将20000元执行款送到王某手中。王某激动不已,连声说:“谢谢你们考虑得这么周到把钱送到我的家中!”

  2005年6月初,申请人王某经人介绍,到宋某组织的拆迁队打工。6月16日,王某被安排到某公司所拆库房房顶揭石棉瓦,在揭瓦过程中,因檩条断裂,王某从房上掉下摔伤。经诊断,王某为胸锥骨折脱位(T11)脊髓损伤(高位截瘫),属二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宋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10156.8元,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10156.8元,余款100000元被告分五次给付,自2010年至2014年,分别于每年的11月1日前给付原告20000元。

  2010年、2011年度被执行人履行了给付义务,但是2012年度的赔偿款,被告宋某未按判决自动履行。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高某丧失了劳动能力,因医治又用去了家中所有积蓄,且又要赡养双亲,抚养一儿一女,全家生活仅靠妻子干农活来维持,生活十分困难的实际状况,为了让申请人尽早拿到赔偿款,缓解生活困难,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多方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结清今年的赔偿款20000元。为了让王某及时拿到赔偿款,执行干警亲自将执行款送到王某的手中,赢得了申请人的称赞。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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