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易变得兴奋、狂妄,甚至丧失理智,进而诱发犯罪。许多人在酒醒后对自己做的荒唐事后悔不已。近年来,因饮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酒后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给众多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香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3起典型的酒后犯罪案件警醒世人,要充分认识酗酒的危害性,不要因为一时贪杯,伤了身体,影响工作和生活,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酒后驾驶领刑又受罚
2012年9月3日被告人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香务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1公里+800米处,与顺行的行人王某、郭某相撞,造成李某、王某、郭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3.9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车。经审理,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酒后“主持公道”砸毁彩票机
2012年8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酒后窜至一彩票站内,声称卖彩票给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将一台彩票机和一台电脑液晶显示器砸毁,被毁坏的物品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4800元。法院经审理后,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四个月。
酒后“前夫”伤“前妻”
2012年10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朱某(被害人之前夫)酒后持事先准备的刀,窜入被害人夏某租房处,并用硬物将左邻右舍的房门从外扣住,以防邻居出来救夏某。后用拳头将门栓旁边的玻璃打碎后破门而入,将夏某左脚踝自关节下砍断,右膝部、前额部砍伤,并至其失血性休克。与夏某同住的妹妹在与朱某搏斗之时,被朱某砍伤左肩部、两肢前臂以及鼻部。经鉴定,夏某与其妹妹的损伤程度分别为重伤和轻伤。经审理后,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