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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误会酿悲剧 “气死人”被判刑罚
作者:侯东祥  发布时间:2012-10-25 08:48:46 打印 字号: | |
  邻里因琐事起争执,谁知老人竟心脏病突发身亡。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邻里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气死人”案件。

  2012年10月,刘某(死者王某的亲戚)因去某村(王某儿媳妇家所在村)不认识路,遂让被告人李某(王某邻居)带路。而后王某却怀疑被告人李某是去儿媳妇家说自己坏话,二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掌掴王某左侧面部两下,后二人被村民拉开。事后王某的儿子发现王某躺在村中一条路边,呼吸困难,遂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王某符合生前在诱因(如轻微外力、情绪激动等)作用下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掌掴王某使其情绪激动,与王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民事部分双方已调解解决,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邻里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本是正常事,本案的被告人本可以耐心地向死者解释事情的原委来化解这一误会,而不应采取对老人大打出手这一过激行为,使得酿成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
责任编辑:刘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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