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吃饭时关门的问题,两伙人发生斗殴,最终导致两败俱伤。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2012年10月,被告人陈某、叶某等人在某快餐店吃饭,苏某、李某、周某等人(均为17至24周岁青少年)也在该快餐店内另一桌吃饭。期间叶某出去一趟,回来时没有把门关好,周某则让叶某把门关上。叶某觉得丢了面子,心里不服气,遂纠集与其同桌的陈某等人和周某等人相互辱骂,并用啤酒瓶、椅子等工具相互殴打,使得店内的大厅玻璃被砸碎,致陈某头部受伤,侯某(与周某同桌)右侧后踝骨折,溅起的玻璃致饭店内客人吴某左手小指肌腱断裂。陈某、侯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周某、陈某、李某、叶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苏某、周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拘役六个月,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差,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较强,往往因一点小事就会做出不理智的事,甚至触犯刑法,悔恨终身。在本案中,叶某因周某让其关门就觉得丢了面子,纠集同伴大打出手。结果既害了自己,又害了那几个“哥们”,还伤及了无辜。如果他们能有一点法律常识,能懂得控制和调节自己的情绪,就不会以这种极端的手段去处理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