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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法庭”无假日 调解案件化纠纷
作者: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9-28 10:27:08 打印 字号: | |
         “假日法庭”无假日  调解案件化纠纷

  香河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根据案件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假日开庭为民举措,多次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方便了未成年人诉讼,真正实现便民、利民。

  马某和邢某均系香河县某中学在校生,年龄均为13岁,且是同班同学。2012年2月,马某和邢某因琐事发生纠纷,邢某一时冲动动手打了马某,致马某受伤。事后由于当事人双方及其家长互不退让,马某将邢某诉至香河县法院。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学校的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了不影响原、被告正常学习,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办法官利用周末及暑假期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均不作出让步,最终庭前调解未果。考虑到暑期已经结束,学生已经开学并正常上课。主办法官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开庭审理此案。

  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我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没有灰心,继续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仍有较大的对立情绪,矛盾较尖锐,主办法官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的调解,继续深入与当事人及其父母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法官本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有了初步共识。随后,主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而又细致的释法明理,最终感动了原、被告双方,双方均做出让步,并达成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崔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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